义乌的高先生来电反映:“这几天,浦江到义乌的十几辆客运班车不知道什么原因全线停开,给乘客出行带来了许多不便。” 18辆浦江班车集体停开 上周四,记者前往浦江了解情况。在客运中心,一位在等乘客的浦义线义乌班车司机说:“这两天,跑浦义线的18辆浦江班车全部停开了,好像是线路经营权引起了纠纷。”边上几个乘客说:“浦江班车周三下午就突然停开了,我们只能坐义乌班车,许多原先安排好的事都因班车停开耽误了,不知道浦江班车什么时候能恢复营运。” 记者看到一辆印着“浦江—义乌”的浦江班车停靠在边上,赶紧上前了解情况。这位司机说:“汽运总公司要在5月底收回浦义线的经营权,然后由他们自己买车营运,这件事先前没有任何通知和说明。跑浦义线的车子都是我们车主花钱买的,还没到报废年限,现在却要我们自己折价处理,不得再营运。所以,我们认为这是一个“霸王决定”。从昨天开始,大家就陆续停开班车,去和汽运总公司和交通局交涉,希望能延长线路营运时间,或者在收回线路经营权后给我们一些补偿。” 收回线路营运权引发纠纷 在浦江县交通局,三四十位车主及家属正在讨说法。一位姓傅的车主详细述说了事情缘由:上世纪90年代初,部分被征地农民和下岗工人,或用土地征用补偿金、住房抵押款,或向亲戚朋友借款,组建了“浦江—义乌”班线。从最早的农用车和3辆7座小面包车发展到36辆18座的中客,分属于浦江县运输公司、县鸿达公司、县汽运总公司和个体私营车辆,其中2/3是私车。 2001年,浦江县交通局对浦义营运线路进行集约化经营、公司化管理的改造,改造后所有车辆纳入浦江汽运总公司管理。为了提高运营档次,当时还实施了“撤二上一”的改造,即两辆18座中巴改换一辆28座的客车。51户人家分别拼股认购了18辆新中客的浦义线营运权。 据车主们反映:“2001年5月底签订合同时,相关部门在没有告知合同条款的前提下,就让我们交了19.6万元车款,并在合同最后一页匆匆签字了事。而且,这19.6万元到底是指购车款,还是指其他费用,当时也没有明确交待。” 对于车主们要求延长线路营运权或补偿的做法,浦江县交通局局长陈加志和浦义线改造相关负责人徐先生解释:“浦义线在2001年经上级部门批准,允许有5年的线路运营承包权,交通局经汽运总公司把18辆班车分别承包给车主,并签订了营运合同,今年5月底要收回线路运营权在合同里是写明的;18辆客车的所有者实质上也不是这些车主,而是汽运总公司,车主出资19.6万元只是他们先行抵押在总公司里的车辆损耗补偿费,将在5年内逐年扣除,这一点在合同里也有说明。因此,车主们对此不应该不理解。”
合同指代不明成“导火线” 浦江县交通局局长陈加志拿出了从2001年到2005年的“浦江-黄宅-义乌”线路运营合同。合同每年一签,运营期限从每年6月1日到次年5月底。在数份合同中,都有“合同到期后,甲方原则上收回车辆、牌证、线路,但经甲方考核合格,乙方可续订下年度责任经营合同。合同续订累计经营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”的约定。但对于今年5月底收回线路运营权的相关事项没有注明。 陈加志说,浦义线的营运权是5年一批,到今年5月底,浦义线刚好营运了5年,进入重新批复期限。按合同规定来看,他们有权无偿收回营运权,不需作出任何补偿。 车主们表示,当年签订合同,除了4辆竞标的车子进行过公证,另外14辆班车没有经过公证。再者,汽运总公司在催促他们签订合同时,没有完全说明合同内容,也没有说明营运年限,他们认为交通局和汽运总公司没有尽到公开告知的责任,有欺骗嫌疑。 负责浦义线改造的徐先生出具了当时18辆班车的购车发票复印件,对车辆所有权问题作了解释:购车时,汽运总公司按每辆车20万元的价格先行支付了购车款,在所开具的发票和车主们所持的行驶证上,写的都是汽运总公司的名称。“车主们支付的19.6万元作为车辆保证金,以每年损耗补偿费在5年内逐年扣除,从2001年到现在整整5年,刚好全部扣完。因此,这笔钱并非车主们所说的购车款,汽运总公司才是真正的车辆所有人,这在合同中也有注明。车子到期后,车主们可以自行卖掉车辆,或者由公司出面转让,再把款子给车主。” 在合同中,确实写有每年“车辆损耗的补偿费”用及留转下一年度的“车辆保证金”余额,但没有注明这些款项就是车主们所交的19.6万元。 上周五晚上,部分车主希望相关部门给他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。记者获知,浦江县交通局答应本周一给车主们答复。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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