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消息(记者 刘向 通讯员 李金欢)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占地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,坚决查处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占地用于生产、经营等行为,形成长期规范有效的依法用地机制,近段时间来,县国土局与供电局共同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,联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》(国办发【2007】71号),县国土局与供电局严把供电“闸门”,供电部门在对受理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用电申请时,将查验其建筑物的房产产权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,对不具备合法、有效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或用地审批文件的,供电部门一律不予受理用电申请。对权属来源合法但未办理有关证书的,必须由村(居)出具证明,经乡镇、街道国土所签署意见后,方可作为用电审批的产权证明。 通过加强巡查,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各乡镇、街道执法动态巡查时,一旦发现有违法占地行为的,立即下达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通过乡镇、街道主动向所在供电所联系,取得积极配合后,组织力量调查处置违法建筑物。 另外,县国土局在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作出拆除、没收非法占地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,如需供电部门配合的,就抄送一份给县供电局。在县政府公布的土地违法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的拆违行动中,供电部门除派相关人员参加外,对有需要停止供电要求的,在由相关单位书面明确之后将积极配合。同时在法院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各乡镇、街道组织的拆违行动中,凡涉及供电用电的,县国土局与县供电局一律实行联合执法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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