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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便宜触犯刑律 买赃车接受惩罚
pujiang.com.cn  发布:2008-5-6 13:12:25  来自:转载  浏览:
本网消息(见习记者 傅柏琳 通讯员 金倩)近日,金女士向本网新闻热线报料称,4月24日,浦阳派出所民警扣留了一辆无牌照的海王星牌摩托车。经查询,该车是赃车,买卖双方将受到法律的惩罚。
  据石某交待,自己在一家服装厂打工,觉得平时上下班没有摩托车不方便,但又嫌专卖店里的车价格太高。后来,无意中和同厂的女工蒋某提起买车的想法,没想到蒋某告诉她一个消息,自己有个以外甥相称的小伙子胡某,他就有办法弄到摩托车,同样的款式,价格比专卖店便宜很多。石某听了,心里很高兴,明知道这样的方式购买来的肯定是赃车,但为了贪图便宜,她还是要求蒋某联系胡某。几天以后,胡某果真弄来了一辆海王星牌的摩托车,石某当即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,而同样的车在店里购买则不低于5000元。在派出所询问过程中,石某供认为了贪便宜,明知是赃车还是买下来,但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。目前,该赃车被警方没收,买卖双方及中间联系人一同被浦阳派出所拘留,其中胡某因贩卖赃车处以刑事拘留。
  浦阳派出所黄警官告诉记者,上星期以来,查处购买赃车案件已有5起,现被拘留的犯法人员达9人。此类买卖赃车案件,当价值在2000元以下,处以罚款1000-2000元;价值在2000-4000元以内,处以治安拘留;价值达到4000元以上则构成犯罪,将处以刑事强制措施。(请金女士到《今日浦江》新闻中心领取30元报料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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